(医共体)总院、各分院:
为加强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工作,规范药品管理和临床用药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及《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医师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强化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的审核,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经(医共体)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医共体)总院、各分院的医务人员开展药事管理知识培训。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 2025 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抗菌药物等相应处方权限,护理人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授予药品专管资格,药师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调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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