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全州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经研究,州卫生健康局决定开展全州职业健康业务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二)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班:2026年4月15日下午报到,4月16日至4月17日培训。
二、报到及培训地点
报到地点:兴义市黔山酒店一楼大厅。
培训地点:皇冠酒店二楼正大厅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二)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班: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解读及监管执法要点;
2.重点职业病危害控制及职业健康监护;
3.放射卫生法律法规解读及现场监管要点;
4.放射卫生现场监管入企实训。
四、培训对象
(二)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班:州、县(市)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1人、职业健康业务科(股)室负责人1人;州、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科(股)负责人1人和1名业务人员,职业卫生执法科(股)负责人1人和1名业务人员。
五、相关事宜
(一)本次培训由州卫生健康局、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共同组织举办,各单位、机构分管领导不能参训或参训期间有事外出需向州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请假,其余参训人员不能参训或参训期间有事外出需向州卫生健康局职业健康科请假。
(二)参加培训的各机构分管副院长,只参加4月14日上午技术人员培训班的培训,其余参加技术人员培训班的参训人员全程参训;参加培训的县(市)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只参加4月16日上午管理人员培训班的培训,其余参加管理人员培训班的参训人员全程参训。
(二)培训期间参训人员食宿、授课场地租赁费、省级授课老师讲课费等费用由州卫生健康局负责,参训人员两人住宿一间(兴义市城区的参训人员不安排住宿);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等差旅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应服从主办方统一管理,注意安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州委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培训相关工作纪律。
(四)各县(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要求通知辖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于4月10日前将参训回执汇总后报邮箱。
联 系 人:黄 河 唐福睿
联系电话:3223604 18185905000
电子邮箱:qxnwjzyjk@163.com
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参训名单
2.技术人员培训班参训回执
3.管理人员培训班参训回执
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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