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医学教育

北京市建立全覆盖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2013-05-20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动 态
2012年第134期 (总第307期) 

 

卫生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医学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积极探索建立全覆盖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对于提高卫生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健康需求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北京市建立全覆盖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20128月,北京市卫生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中医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明确了建立全覆盖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工作目标和有关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2年及以后拟在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应在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专科所在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是推进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制度的落实。 

二、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领导 

一是在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委员会层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会商制度,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二是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提出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建议,协助制定相关培训标准、考核方案和质量评价要求。三是落实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三、加强培训管理,持续控制质量 

一是明确培训对象。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专业(临床、口腔、中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按照培训对象来源分为单位委托培训的人员和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二是严格认定培训基地。统一规划培训基地数量规模,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加强动态管理。三是因需制定招录计划。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和培训基地的培训能力,每年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发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择优进行录取。四是科学安排培训内容。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科学安排培训的专业、目标、年限、方式、内容。五是严格登记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卫生局统一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六是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对培训基地、培训对象、培训过程、质量监测、考核发证、监督评估实现全程网络化管理,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四、落实保障政策,推动培训全面实施 

一是落实人事和待遇保障措施。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既是培训对象,也是从事临床诊疗活动的工作人员,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委托培训人员由就业单位为其发放基本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就业单位承担、市财政给予定额补助;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培训基地承担。自主培训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参照同类人员水平发放,由培训基地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和管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培训基地共同承担。委托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必须回到就业单位工作,培训基地不得留用。自主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自主择业。二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政府、单位、个人、社会多元投入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市级财政落实项目经费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培训基地要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委托培训人员的绩效工资和自主培训人员的其它劳动报酬,以及本单位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师资培养、教学和住宿条件改善等费用。鼓励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投入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同时,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应承担食宿、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及应由个人负担的其他费用。三是落实医师执业注册规定。培训基地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在培住院医师可以按照取得的医师资格类别,根据培训计划在培训基地不同科室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轮转,其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不受限制。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四是促进培训与学位教育相互衔接。住院医师在参加规范化培训期间,可自愿申请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达到国家学位要求后,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培养并考核合格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北京市卫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