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科教函〔2012〕102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开展卫生人员培训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实现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实施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是落实培训工作的重要抓手。为了解各地2011-2012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进展情况,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我部决定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一)评估2011年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统筹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情况。
(二)了解2012年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启动实施和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
二、评估对象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为主要评估对象,抽查部分基层卫生行政部门、培训项目执行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
三、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卫生部科技教育司牵头组织、各有关司局参与配合,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评估步骤
评估工作分为自查评估、现场抽查评估和评估总结三个阶段:
(一)自查评估阶段:2012年11月中旬
各省(区、市)对本辖区的培训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进展报告(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进展报告(含纸质和电子版)及各类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报送卫生部科教司,并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抄送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二)现场抽查评估阶段:2012年11月下旬
组建专家评估组,重点对中西部省份进行现场抽查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和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由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另行安排和通知。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2年12月上旬
根据自评进展报告和现场抽查评估结果,对各地培训项目实施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形成评估报告。适时研究召开评估总结暨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工作经验交流会。
各地应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培训任务、加强卫生人才培养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被确定为现场抽查评估的地区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协助评估组完成现场评估工作。专家评估组的工作经费由卫生部承担,严禁违规接待、提供虚假情况,保证评估工作客观公正。
联系人:卫生部科技教育司 陈锐、刘爽
电话:010-68792250、2240
传真:010-68792234
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王竞波、潘昊
电话:010-84045761、5739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