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人才培养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3-05-20
卫办科教函〔2012〕102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开展卫生人员培训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实现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实施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是落实培训工作的重要抓手。为了解各地2011-2012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进展情况,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我部决定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一)评估2011年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统筹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情况。

(二)了解2012年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启动实施和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

  二、评估对象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为主要评估对象,抽查部分基层卫生行政部门、培训项目执行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

  三、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卫生部科技教育司牵头组织、各有关司局参与配合,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评估步骤

  评估工作分为自查评估、现场抽查评估和评估总结三个阶段:
      (一)自查评估阶段:2012年11月中旬

  各省(区、市)对本辖区的培训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进展报告(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进展报告(含纸质和电子版)及各类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报送卫生部科教司,并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抄送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二)现场抽查评估阶段:2012年11月下旬

  组建专家评估组,重点对中西部省份进行现场抽查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和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由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另行安排和通知。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2年12月上旬

  根据自评进展报告和现场抽查评估结果,对各地培训项目实施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形成评估报告。适时研究召开评估总结暨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工作经验交流会。

  各地应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培训任务、加强卫生人才培养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被确定为现场抽查评估的地区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协助评估组完成现场评估工作。专家评估组的工作经费由卫生部承担,严禁违规接待、提供虚假情况,保证评估工作客观公正。

  联系人:卫生部科技教育司  陈锐、刘爽
  电话:010-68792250、2240
  传真:010-68792234
  电子邮箱:kjsjyc@sina.com
 
  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王竞波、潘昊
  电话:010-84045761、5739
  传真:010-84045749
 
电子邮箱:wangjb@moh.gov.cn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