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及其他

卫生监督工作进展和成效
2013-05-20

  卫生监督是卫生行政部门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我国现行卫生监督的组织体系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以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等几部分共同构成,从中央到省、市、县,并逐渐延伸到乡镇,全国已建立起一支8万余人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是:依法依职责监督管理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职业病防治、医疗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活动。十年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大投入,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2011年,国家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强化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卫生监督服务工作,逐步实现卫生监督服务网格化管理。目前,全国已有2506个区县实施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覆盖率达到82%;全国卫生监督协管员已达17余万人。广大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在基层一线,当前承担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工作,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和卫生秩序服务。近年,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2011年,已安排40亿专项资金支持2450家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本建设,同时还安排了21亿医改专项资金支持中西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装备与车辆配置,全面加强基层卫生监督能力。卫生部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实施卫生监督“1-5-1-5”人才工程,建立首席监督员制度,计划到2020年,全国完成培养一百名国家级卫生监督专家、五千名首席卫生监督员、一万名卫生监督紧缺人才、五万名基层复合型卫生监督人才的目标。与此同时,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评估廉政风险等级,开展权力运行监控,推进阳光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 不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公开办理程序,优化审批办理流程,积极推进网上电子审批,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监控制度,维护广大公众和消费者权益,同时尽可能为企业和管理相对人提供便利服务。今年,围绕大力加强卫生监督系统文化建设,开展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涌现了一批卫生监督优秀人才,获得了卫生部和全国总工会的联合表彰。其中特别优秀的卫生监督员和优秀单位已向全国总工会申报分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同时,以加强食品风险监测、饮用水卫生监测、职业病防治能力为重点,加强各级疾控机构、职防机构等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监督技术支撑能力建设。2012年全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分别增加了22家和486家,每个县至少有一所医疗机构承担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方便广大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服务。

  大力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促进了依法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127.79万户次、医疗机构61.67万户次、学校20.84万户次、供水单位7.33万户次,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15.27万户次,抽检各类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5万余件,查处违法案件3.7万余起,经过努力,目前已在全国设置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点2.86万个,覆盖全部省份、地市和30%的县。同时,还设置了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120个、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点500余个、中小学校卫生监测点近400个。通过开展监测,收集信息,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并采取控制措施。继续加强制度建设,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加紧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及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关于重点推进监管体制综合改革的要求,紧紧抓住 “十二五”重要机遇,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等为抓手,突出能力建设中心任务,继续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发展,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我们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