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

卫生部科教司和教育部相关司局联合开展高等院校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
2013-05-20

  为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加强高等院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高等院校病原微生物科研和教学实验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卫生部科教司与教育部科技司、高教司于2012年6月联合开展了高等院校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

  由两部管理部门和技术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复旦大学医学院、南京医科大学、东南大学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中山大学医学院和暨南大学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开展科研、教学实验活动的安全条件和管理制度,菌毒种管理情况,实验动物使用的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从检查结果来看,被检查的8所高校对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较为重视,在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各实验室因地制宜,不断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硬件条件,按照相关规定将所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向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对从事病原微生物科研教学实验活动的教职员工进行生物安全培训和教育,面向学生开设实验室生物安全课程,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已逐渐深入到日常科研教学工作中。

  高等院校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具有涉及学科专业较多,实验中所使用病原微生物种类较多等特点。各高校之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部分高校在检查中暴露出组织管理体系不够完善、日常管理不规范、生物安全设备不足或陈旧、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和人员培训缺乏系统性等问题。

  卫生部科教司将继续与教育部相关司局加强合作和沟通,针对此次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对高校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高等院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